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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1年10月13日。
台湾高等法院更审终结宣判,撤销袁毅铭共同预备杀人的罪名,维持刘志才抢夺财物、杀人,处死刑与褫夺公权终身的判决。
袁毅铭的部分,则因帮助遗弃尸体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案件到此,告一段落。
本来以为孙伯英命案就这样结束了。
更惊人的恐怖真相,就埋藏在细节之中。
调查员研究屈尺分尸案时,在长篇累牍的资料内,发现了许多前后不一致的报道。
疑点一:发现者的身份与时间
1959年12月28日。
根据《联合报》的报道,第一发现者是在24号时,因在溪边挖砂石而发现腿部遗体的新店镇屈尺里双溪口路某住民。
这位住民拖了一天,在25日时才向屈尺派出所报案。
当时该所的驻警认为这是医院手术所锯掉的病腿,因此没有重视。
29日。
《联合报》针对分尸案的第一发现者从溪边挖砂石的住民,成了管理台电沉沙池工人的家属。
台电工人代表家属告诉记者,他是在25日清晨七点多起床后,在井边取水时,发现水池靠近水闸的附近有一物体在水面上漂流。
到了下午两点。
因漂流物被冲到池边,才打捞上来看,发现里面装的是仔细包裹的人类大腿。
到了31日。
署名伟光的记者,却又在《联合报》上刊登的报道,指出:因为两条怪腿是于本月廿四日为看圳女工人林廖查某在挑水时发现。
廿五日由其丈夫证实后,再往警方报案,廿六日下午将双腿送来台北。
此处,发现的时间又移回第一个版本的24日,而发现者的行动则从挖砂石改成了第二个版本的挑水。
第一发现者的身份不明、发现时的行动不明,甚至于发现的日期,也出现了前后挪移的诡异状况。
疑点二:没有解释的字纸篓与外国制的衣物。
28日找到头颅后,联合报于29日刊载了描述头颅状况的这一段文字。
该人头的太阳穴被铁器打伤。
由此推测其系于被打死后,头部被砍断。
该人头系用外国货汗衣包住,再用白布及棉被单包裹。
外用一张蓝色玻璃纸包封,放入一字纸篓中,上放两块砖头,然后用绳捆缚。
在找到头颅的时候,警方也另外发现了一包血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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